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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门急诊处方用药在药品数量方面有何规定?


【导读】:(4)对于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量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5)就医职工上次门诊处方尚有3天以上用药余量,或慢性病上次门诊处方尚有1周以上用药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得重复开具相
(1)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
(2)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量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量限1至7天用量。
(3)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量限2周内用量。
(4)对于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量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5)就医职工上次门诊处方尚有3天以上用药余量,或慢性病上次门诊处方尚有1周以上用药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得重复开具相同品种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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