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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问答:护理假期间工资扣除合理吗?

2017-01-02 08:00:13 无忧保
【导读】:单位给职工交了生育保险,由医保支付男职工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护理假期间7天的工资,单位不予承担。他想咨询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昨日,一位读者咨询,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生育期间单位给了他7天的护理假,其间7天的工资给他扣掉了,单位给出的解释是,单位给职工交了生育保险,由医保支付男职工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护理假期间7天的工资,单位不予承担。他想咨询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是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应由保险部门发放。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发放工资,因此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是否发放按各个单位自己的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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