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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医保不予支付?

2017-01-27 08:00:01 无忧保
【导读】: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㈠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㈡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㈢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㈣ 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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