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问答:什么情况下可先行支付?


问: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请问什么情况下能得到先行支付?
答:先行支付是指在导致参保人员伤病的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向其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待遇,社会保险基金再向第三人或用人单位追偿的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三人侵权造成个人受伤或者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的,经个人申请,社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经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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