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


09月27日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的相关规则进一步放松。
昨日,社保基金会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简称《修订版》),对2014年版进行了部分修订。
记者注意到,修订之后的版本扩大了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担保方的主体范围,明确大型企业也可以为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也适当降低了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的准入条件。
双方合作日渐规模化
近年来,社保基金不断拓展投资领域。
2014年6月19日,社保基金宣布进军信托业,并正式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4月,国务院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发布四项重要举措包括。其中,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基金权益总额为17966.51亿元。其中,全国社保基金权益15083.42亿元,投资运作产生的增值首次超过财政性净拨入;个人账户基金权益1149.65亿元。
业界观察人士认为,修改规则实际是在鼓励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投资加快发展。“社保基金与信托的合作日渐规模化,但该类项目主要由社保基金主导,包括整个项目的立项到后期管理,信托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更像是提供通道业务,所以估计收益不会很高。此外,社保基金发放信托贷款不仅期望收益,同时也兼顾对于实体经济的作用,所以对于项目要求仍然较高,这需要信托公司配合做好社会资金的项目匹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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