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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什么?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2013年天津市“五险”缴费基数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410元。按照541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410元与231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77元。残疾军人医疗补助(5%)缴费基数为3777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77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8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2013年度安置在天津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为6850元;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492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二)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840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7350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3000元。 五、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2013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市政府批准, 2013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天津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企业符合天津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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