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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呼和浩特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基数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2014年呼和浩特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基数 (1)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社保缴费费率+公积金缴存比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1%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0.6%、1.2%、2%,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6%—12%,个人缴存比例6%—12% (2)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呼市地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9号),我市2014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52.92元。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052.92元的60%(即2431.75元)的参保职工,按4052.92元的60%(即2431.75元)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052.92元的80%(即3242.34元)的参保职工,按4052.92元的80%(即3242.34元)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052.92元的60%(即2431.75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052.92元的80%(即3242.34元),但低于4052.92元的300%(即12158.76元)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052.92元的300%(即12158.76元)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2、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呼和浩特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原则上在每年7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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