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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厦门五险一金怎么交?

2017-02-11 08:00:02 无忧保
厦门五险一金怎么交?五险一金是什么?专家解释,“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加上生育保险。因为生育保险不是每个劳动者都会涉及的,因此许多人用“四险一金”的说法代替“五险一金”。 至于厦门五险一金怎么交这个问题,专家以2013年度厦门五险一金缴费标准为例,为您解读,仅供参考! 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4%,个人缴费比例8%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外来人员以最低工资为标准。 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职工: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 2、外来人员:单位缴费比例4%,个人缴费比例2%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外来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外来人员以最低工资为基数,按2%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工伤保险缴费的对象、基数与比例 (1)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在异地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由就职企业向当地社保征收部门缴纳工伤保险;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 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 (4)市事业单位(指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及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的对象、基数与比例 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工、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和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至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以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由单位全额缴纳。(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中央、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放宽到15%的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52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65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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