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门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


2013年度江门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单位,15%,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4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0.5%,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0%,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5%,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额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同时受我市缴存额上下限的限制。
【说明】
(一)2013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照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5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9%执行。
(二)2013年我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仍按照2010年我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91元的标准执行。即缴费上限为6873元,下限为1375元。
(三)按照江府办[201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参保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最低缴费基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征;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计征。2013年度全市最低缴费基数统一按2100元执行。
(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56.50元,上限分别为:市区3452.25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3165.25元。
小编提醒:五险一金缴费标准以年度划分,例如,2013年度,一般指的是2013年7月到2014年6月,每个年度的缴费标准都不一样,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准确的政策内容,可以关注“社保大全”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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