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讯:2016年天津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是多少?小编表示,计算五险一金缴费标准离不开两个要素,一是基数,二是比例,其中,基数包括社保基数和公积金缴存基数,而比例包括社保比例和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的2016年天津五险一金最低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社保基数*社保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
【详细内容】
2016年天津社保基数与社保比例
1、2016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966元和14832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472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350元。按照635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350元与2966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66元。1至6月已缴纳2016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7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66元。其中:1至6月已缴纳2016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966元。1至6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7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966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944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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