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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与接续办理须知

2017-02-14 08:00:01 无忧保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流动到我市城镇单位就业并登记参保的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加盖转入参保单位的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籍迁入我市,并以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现有转入参保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厦门市委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需提供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的干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经批准调入行业统筹单位的人员需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以及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6、调入(或迁入)时超过规定年龄的,可申请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7、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现有转入参保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厦门市委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需提供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的干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行业统筹单位需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现有转入参保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2、部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干部落户证明信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厦门市委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需提供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的干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经批准调入行业统筹单位的人员需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以及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部队出具正、副团证明; 9、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1、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在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并到账的次月10日后的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2、办理地点: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办理地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科);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4、根据规定,职工医保转入人员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应同时达到: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②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年限满10年。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应一次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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