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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方案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那么,内蒙古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金投网小编表示,内蒙古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方案如下:
为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现将2016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如下:
一、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货币工资指导线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8.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3.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0%。
(一)农林牧渔业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5%;下线为3.0%。
(二)采矿业
基准线为2%;预警线为4%;下线为3.0%。
(三)制造业
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9%;下线为3.0%。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基准线为8.6%;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
(五)建筑业
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基准线为6.5%;预警线为9%;下线为3.0%。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八)批发和零售业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下线为3.0%。
(九)住宿和餐饮业
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十)金融业
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1%;下线为3.0%。
(十一)房地产业
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6.5%;下线为3.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十三)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基准线为9%;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原则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应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44号),把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工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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