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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

2017-02-18 08:00:02 无忧保
据了解,南京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5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小编介绍,2016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标准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497元。 (2)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 2016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最新消息 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启动,用人单位应在2016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njhrss.gov.cn),进入用人单位办事区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在4月20日前至市社保中心(水西门大街71号一楼)进行柜面申报。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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