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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稳岗补贴申报的范围、条件和审核、拨付流程

2017-02-18 08:00:02 无忧保
(一)范围及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我市各类企业。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提出上年度补贴申请,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njhrss.gov.cn/)申请,也可向所在区(含化学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交《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二)审核稳岗补贴的审核工作在申报期内每月开展一次。1、受理向所在区申请的,由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查《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填写的规范性与完整性,与申报单位核实、确认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并将上月补贴申请录入稳岗补贴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由受理区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2、审核市人社部门对企业失业保险费缴费和裁员情况进行审核,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通过稳岗补贴管理系统予以确认。(三)拨付市财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由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企业确认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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