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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联网建设的通知》

2017-02-18 08:00:02 无忧保
建金监发(2012)294号各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认真做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联网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建房(2011)131号)精神,现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联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数据联网目标线路联网2013年7月30日前,实现各市、省直管理中心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联网。数据联网在线路联网的基础上,2013年底,初步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业务基础数据的集中采集,初步实现政策报备;风险准备金、增值收益等统计结果信息的报表汇总,实现省级监管数据的备份。2014年底,各市完成县(市)线路联网,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建立规范数据采集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数据的自动采集,开展相关报表的统计分析,以及文持保障房建设的项目贷款数据的采集,并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实行对接。2015年底,完成全省数据联网工作的全覆盖,进行住房公积金在线监管(包括服务热线的考核)二、设区市数据联网要求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是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省直管理中心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数据联网工作,明确分工,高质量的做好数据联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联网任务,具体工作要求是一要切实做好线路和数据联网工作。线路联网各城市要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附件1)的要求,完成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应用系统物理线路的互联互通,配合项目集成商完成前置机和防火墙的安装调试工作,配合线路营运商完成物理线路的接入和调试开通工作。考虑到本次平台的数据专网特性和数据敏感性,各市、省直在做好数据联网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网信息安全。同时,应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的长效机制。数据联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2013年部分)》(征求意见稿)(附件2)随文下发,修改意见于2013年1月底前反馈我厅。各市、省直管理中心要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2013年部分)》,认真评估本城市业务数据现状,配合完成数据采集转换工作,建立后续数据上传维护机制。二要扎实完成数据整理工作。各市管理中心将所辖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城市数据库,完成市辖区范围内数据的共享和联动,实现全过程信息收集和跟踪管理。各市、省直管理中心要下大力气、扎扎实实地做好数据整理工作,对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基本项目信息要做到记全记实;对于不能提供省级平台关键指标的,应尽快进行系统改造升级;对于未实现全市数据集中管理的城市,要在2014年底前切实做好全市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三要切实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各市、省直管理中心要建立和落实数据检查制度,保证数据的可靠性。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凡已列为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基本项目的数据,应如实采集、上报,不得瞒报、修改。附件《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2年12月27日附件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总体建设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总体部署,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是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住房保障监管系统构筑了平台建设三个重点领域。为加快推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公积金数据联网,依托我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逐步形成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实现对全省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管理数据的集中采集,实现对公积金数据的动态监测、规范管理、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实现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的协同联动,有效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及时、有效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住房公积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运行系统创造条件。二、建设目标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构建全省公积金监管专网,以推进各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和市县数据大联网建设为基础,采集各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管理数据,通过建设省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数据交换平台形成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数据中心,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的实时交换和监督管理,实现对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实现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与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预留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接口,在行业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具体建设目标可归纳为建立“一个系统”,实现“四个功能”。建立“一个系统”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全省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结算等主要业务数据的集中采集,自动生成包括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管理等信息的统计分析报表,从而进一步优化业务处理模式,整合信息资源,为有效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提供信息技术保障。实现“四个功能”一是动态监测功能。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主要活动进行动态监测,从监测的主要信息数据中发现问题,并进行跟踪监管,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分析决策功能。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准确掌握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资金使用的主要情况,为领导决策和制定业务政策提供依据。三是规范管理功能。通过建设我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促进合规管理,建立内控和考核体系。同时,促进各市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四是信息共享功能。既促进公积金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信息共享,又实现全省公积金系统信息交换与共享,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三、建设原则——服务统一、体现特色。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作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分析平台的组成部分,应服务于全省房地产数据交换与管理平台。同时,结合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与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分析平台的联网,体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特色,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统一标准,确保安全。统一数据标准和网络接口标准, 将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主要业务数据统一纳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住房公积金信息事关缴存人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运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过程中,要把信息安全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功能先进,经济适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采用先进 技术,确保稳定运行,安全可靠。具备可扩展性,为系统的扩充和发展留有空间。同时,监管系统尽可能利用现有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资源。——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的建设,既要立足当前,又要兼顾长远,要与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运行平台建设统盘考虑,为今后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创造条件。四、建设内容及技术路线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将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周期为2013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充分利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资源,整合原有公积金监管系统,优化原有住房公积金监管专网,依据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数据标准》和浙江省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目标,编制完成《浙江省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数据标准》2013年部分儿并以此为基础研发浙江省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的数据交换和整合,形成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表等统计报表,实现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信息备案,初步构建全省公积金监管系统平台。二期建设周期为2014-2015年,将在一期成果的基础上,将财务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和住房保障贷款等纳入数据标准,完成市县数据全省覆盖、实现主要业务数据的自动采集,建立中心运行、公积金主要业务、政策信息的动态监管,形成全面、综合、及时反应我省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监管系统。(一)总体框架通过公积金业务网络构建公积金监管数据传输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通过省房地产监管数据中心和房地产监管分析应用平台构建公积金省级数据中心及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应用平台,其中市级数据中心负责汇聚整合辖区范围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业务数据,省级数据中心通过专用网络和数据交换平台将设区市数据采集并整合,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实现与建设部联网。(二)省市联网架构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网络架构如图2。该模式的主要优点有一是集中至省级数据中心的信息可供即时查询和统计分析;二是各市连接的网络线路是相对独立的,便于故障排查,对后一步数据共享可设计为专用通道;三是由于搭建了省市数据专网,采用了前置机和交换机等设备,确保联网过程中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城市建设内容一是确保原有公积金监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网络设置原则上不变。二是确保公积金前置机安全稳定运行,并按照新的数据交换平台建设要求重新部署数据采集终端,有效实现前置机与业务数据库之间的实时数据同步。三是依据系统建设数据标准的要求,对城市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分析评估,对关键性指标要进行查漏补缺,对不一致的数据格式要建立转换机制。四是加强信息安全,在监管网络与自身网络问安装防火墙。(四)信息安全全省公积金监管系统的安全是通过一整套控制措施实现。一是统一采用数据交换专网设计,构架一条高速宽带的网络通道,保障网络系统安全。二是为确保各设区市业务生产库的安全,在生产库与前置机之间使用防火墙设备进行端口和数据流向控制。三是为确保省级核心数据库安全,在核心交换机辐射区域内,临时数据库服务器和核心数据库服务器之间使用防火墙设备进行端口和数据流向控制,并在系统内部部署杀毒软件系统。四是建立一套严格的用户权限管理机制,对用户执行的敏感操作进行记录,保障数据中心和系统的安全。五、实施步骤2012年底前,制定《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联网方案》,对《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2013年部分)》征求意见。2013年3月底前,下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2013年部分)》。2013年7月底,建立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数据中心,初步实现各市管理中心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联网。2013年年底,完成一期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软件研发,对缴存、提取、贷款等基础数据实行集中采集,初步实现政策报备和风险准备金、增值收益等统计结果信息的报表汇总,实现省级监管数据的备份。2014年年底,各市完成县(市)线路联网,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建立规范数据采集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数据的自动采集,实现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报表汇合和统计分析,以及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项目贷款数据的采集,并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实行对接。2015年年底,各市县完成数据大集中模式的业务系统,完成全省数据联网工作的全覆盖,实现住房公积金在线监管(包括服务热线的考核)。六、保障措施(一)充分重视。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是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分析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二)落实经费。各设区城市配套建设费用争取各地财政保障,主要用于市级联网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省市专线租赁、前置设备维护、网络安全设备购置、数据联网、数据整理和数据交换等工作。(三)加强考核。对全省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的实施工作,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质量要求,列入责任制考核,加强检查,落实责任。(三)人员保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注重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充分发挥各市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人员的作用,建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信息技术协作组,负责拟定方案,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共同提高,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应用系统建设顺利进行,确保住房公积金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联网任务的完成,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建金监发(2012)294号各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认真做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联网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建房(2011)131号)精神,现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联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数据联网目标线路联网2013年7月30日前,实现各市、省直管理中心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联网。数据联网在线路联网的基础上,2013年底,初步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业务基础数据的集中采集,初步实现政策报备;风险准备金、增值收益等统计结果信息的报表汇总,实现省级监管数据的备份。2014年底,各市完成县(市)线路联网,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建立规范数据采集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数据的自动采集,开展相关报表的统计分析,以及文持保障房建设的项目贷款数据的采集,并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实行对接。2015年底,完成全省数据联网工作的全覆盖,进行住房公积金在线监管(包括服务热线的考核)二、设区市数据联网要求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是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省直管理中心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数据联网工作,明确分工,高质量的做好数据联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联网任务,具体工作要求是一要切实做好线路和数据联网工作。线路联网各城市要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附件1)的要求,完成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应用系统物理线路的互联互通,配合项目集成商完成前置机和防火墙的安装调试工作,配合线路营运商完成物理线路的接入和调试开通工作。考虑到本次平台的数据专网特性和数据敏感性,各市、省直在做好数据联网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网信息安全。同时,应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的长效机制。数据联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2013年部分)》(征求意见稿)(附件2)随文下发,修改意见于2013年1月底前反馈我厅。各市、省直管理中心要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2013年部分)》,认真评估本城市业务数据现状,配合完成数据采集转换工作,建立后续数据上传维护机制。二要扎实完成数据整理工作。各市管理中心将所辖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城市数据库,完成市辖区范围内数据的共享和联动,实现全过程信息收集和跟踪管理。各市、省直管理中心要下大力气、扎扎实实地做好数据整理工作,对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基本项目信息要做到记全记实;对于不能提供省级平台关键指标的,应尽快进行系统改造升级;对于未实现全市数据集中管理的城市,要在2014年底前切实做好全市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三要切实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各市、省直管理中心要建立和落实数据检查制度,保证数据的可靠性。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凡已列为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基本项目的数据,应如实采集、上报,不得瞒报、修改。附件《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2年12月27日附件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总体建设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总体部署,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是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住房保障监管系统构筑了平台建设三个重点领域。为加快推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公积金数据联网,依托我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逐步形成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实现对全省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管理数据的集中采集,实现对公积金数据的动态监测、规范管理、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实现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的协同联动,有效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及时、有效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住房公积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运行系统创造条件。二、建设目标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构建全省公积金监管专网,以推进各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和市县数据大联网建设为基础,采集各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管理数据,通过建设省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数据交换平台形成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数据中心,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的实时交换和监督管理,实现对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实现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与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预留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接口,在行业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具体建设目标可归纳为建立“一个系统”,实现“四个功能”。建立“一个系统”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全省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结算等主要业务数据的集中采集,自动生成包括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管理等信息的统计分析报表,从而进一步优化业务处理模式,整合信息资源,为有效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提供信息技术保障。实现“四个功能”一是动态监测功能。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主要活动进行动态监测,从监测的主要信息数据中发现问题,并进行跟踪监管,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分析决策功能。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准确掌握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资金使用的主要情况,为领导决策和制定业务政策提供依据。三是规范管理功能。通过建设我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促进合规管理,建立内控和考核体系。同时,促进各市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四是信息共享功能。既促进公积金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信息共享,又实现全省公积金系统信息交换与共享,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三、建设原则——服务统一、体现特色。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作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分析平台的组成部分,应服务于全省房地产数据交换与管理平台。同时,结合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与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分析平台的联网,体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特色,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统一标准,确保安全。统一数据标准和网络接口标准, 将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主要业务数据统一纳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住房公积金信息事关缴存人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运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过程中,要把信息安全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功能先进,经济适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采用先进 技术,确保稳定运行,安全可靠。具备可扩展性,为系统的扩充和发展留有空间。同时,监管系统尽可能利用现有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资源。——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的建设,既要立足当前,又要兼顾长远,要与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运行平台建设统盘考虑,为今后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创造条件。四、建设内容及技术路线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将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周期为2013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充分利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资源,整合原有公积金监管系统,优化原有住房公积金监管专网,依据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数据标准》和浙江省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目标,编制完成《浙江省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数据标准》2013年部分儿并以此为基础研发浙江省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的数据交换和整合,形成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表等统计报表,实现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信息备案,初步构建全省公积金监管系统平台。二期建设周期为2014-2015年,将在一期成果的基础上,将财务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和住房保障贷款等纳入数据标准,完成市县数据全省覆盖、实现主要业务数据的自动采集,建立中心运行、公积金主要业务、政策信息的动态监管,形成全面、综合、及时反应我省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监管系统。(一)总体框架通过公积金业务网络构建公积金监管数据传输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通过省房地产监管数据中心和房地产监管分析应用平台构建公积金省级数据中心及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应用平台,其中市级数据中心负责汇聚整合辖区范围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业务数据,省级数据中心通过专用网络和数据交换平台将设区市数据采集并整合,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实现与建设部联网。(二)省市联网架构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网络架构如图2。该模式的主要优点有一是集中至省级数据中心的信息可供即时查询和统计分析;二是各市连接的网络线路是相对独立的,便于故障排查,对后一步数据共享可设计为专用通道;三是由于搭建了省市数据专网,采用了前置机和交换机等设备,确保联网过程中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城市建设内容一是确保原有公积金监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网络设置原则上不变。二是确保公积金前置机安全稳定运行,并按照新的数据交换平台建设要求重新部署数据采集终端,有效实现前置机与业务数据库之间的实时数据同步。三是依据系统建设数据标准的要求,对城市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分析评估,对关键性指标要进行查漏补缺,对不一致的数据格式要建立转换机制。四是加强信息安全,在监管网络与自身网络问安装防火墙。(四)信息安全全省公积金监管系统的安全是通过一整套控制措施实现。一是统一采用数据交换专网设计,构架一条高速宽带的网络通道,保障网络系统安全。二是为确保各设区市业务生产库的安全,在生产库与前置机之间使用防火墙设备进行端口和数据流向控制。三是为确保省级核心数据库安全,在核心交换机辐射区域内,临时数据库服务器和核心数据库服务器之间使用防火墙设备进行端口和数据流向控制,并在系统内部部署杀毒软件系统。四是建立一套严格的用户权限管理机制,对用户执行的敏感操作进行记录,保障数据中心和系统的安全。五、实施步骤2012年底前,制定《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联网方案》,对《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2013年部分)》征求意见。2013年3月底前,下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2013年部分)》。2013年7月底,建立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数据中心,初步实现各市管理中心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联网。2013年年底,完成一期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软件研发,对缴存、提取、贷款等基础数据实行集中采集,初步实现政策报备和风险准备金、增值收益等统计结果信息的报表汇总,实现省级监管数据的备份。2014年年底,各市完成县(市)线路联网,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建立规范数据采集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数据的自动采集,实现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报表汇合和统计分析,以及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项目贷款数据的采集,并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实行对接。2015年年底,各市县完成数据大集中模式的业务系统,完成全省数据联网工作的全覆盖,实现住房公积金在线监管(包括服务热线的考核)。六、保障措施(一)充分重视。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是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分析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二)落实经费。各设区城市配套建设费用争取各地财政保障,主要用于市级联网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省市专线租赁、前置设备维护、网络安全设备购置、数据联网、数据整理和数据交换等工作。(三)加强考核。对全省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的实施工作,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质量要求,列入责任制考核,加强检查,落实责任。(三)人员保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注重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充分发挥各市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人员的作用,建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信息技术协作组,负责拟定方案,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共同提高,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应用系统建设顺利进行,确保住房公积金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联网任务的完成,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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