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事指南


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事项名称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服务对象
全市参保人员
设定依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07〕62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参保对象是指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不属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
(一)乡(镇)以上普通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二)未满十六周岁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三)十六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七条 政府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持有《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三无对象、重点困难家庭,并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非学生儿童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270元。(二)持有《攀枝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一般困难、临时困难家庭,并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非学生儿童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160元。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非学生、少年儿童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140元。(四)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120元。(五)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4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50元。(六)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40元。(政府补助按国家规定动态调整)
受理单位
县区医保局
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劳动年龄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上学的大中专学生以及在校学生(未参加新农合和其他基本医疗保险)
申报材料
(一)社区居民参保前应该准备的资料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未办理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只提供户口本)的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白底身份证格式标准彩色照片两张。
(二)以下几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在待遇领取期的人员,出具《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验证。2、残疾人出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残疾的残疾人验证。3、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所在地街办(乡、镇)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按人均收入不足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认定验证。
4、在我市务工的外地户籍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暂住证》和未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的证明一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提出缴费申请
二、确认1、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效现场办结
办理地点
各社区社保服务窗口
咨询方式
市医保局居民医保科 0812-3332846
东 区0812-2228659;
西 区0812-5554156;
仁和区0812-2911772;
米易县0812-8178657;
盐边县0812-8658086。
投诉监督
0812-3333416
注办事指南涉及示范文本和表格下载的,请一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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