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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工伤保险费收缴及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办事指南

2017-02-18 08:00:02 无忧保
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工伤保险费收缴及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费收缴及工伤保险待遇发放 服务对象 全市参保人员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受理单位 市、县区医保局 申请条件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且经市、县(区)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亡)职工及供养亲属。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较为复杂,在办事指南后面单独附页 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向市、县(区)医保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2.审核市、县(区)医保局审核其申报材料形式要件是否完备,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核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3.审批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生成支付计划。             4.确认支付计划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基金管理部门支付。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效无 承诺时效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办理地点 市、县(区)医保局 咨询方式 工伤生育保险科0812-3898679; 东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2228659; 西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5556578; 盐边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8658086; 米易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8178657; 仁和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2911875。   投诉监督 0812-3333416   注办事指南涉及示范文本和表格下载的,请一并提供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 一、工伤待遇 (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攀枝花市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2.《攀枝花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一份;3.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验证复印件一份;4.申报鉴定费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费(含体检费)发票原件验证;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一份。 (二)申请伤残津贴 1.工伤职工在攀枝花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2.同(一)1、2、3、4、5项规定。 (三)申请生活护理费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达到护理依赖程度的《攀枝花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一份;2.工伤职工在攀枝花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3.同(一)1、3、5项规定。 (四)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5-10级工伤职工)验证;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关于中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三方协议一份;3.用人单位垫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证明材料(需工伤职工本人签字按指纹确认)一份;4.同(一)1、2、3、5项规定。 二、工亡待遇 (一)申请在职工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 1.《攀枝花市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2.工亡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4.火化证明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非火化的,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其属于合法殡葬方式证明一份;5.死亡待遇支付个人的需提交供养亲属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1-4级工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 同(一)1、2、3、4、5项 (三)申请供养亲属供养待遇 1.供养亲属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2.供养亲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3.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4.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一份(供养亲属属城市户籍的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盖章证明,农村户籍的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证明)5.供养亲属不符合年龄条件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书一份。6.供养亲属属于孤儿、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一份。7.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一份。8.供养亲属本人在攀枝花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一份件。9.供养亲属所在地市、县(区)社保局出具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10.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同(一)1、2、3、4、5项。 三、辅助器具配置 1.《攀枝花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一份。2.《攀枝花市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同意配置辅助器具的《攀枝花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一份。4.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发票原件验证;往返交通费票据一份;配置机构出具的配置及适应性训练时间证明,工伤职工本人签收的辅助器具签收单一份。5.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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