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参保人员无卡住院申请证明办事指南


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参保人员无卡住院申请证明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无卡住院申请证明
服务对象
全市参保人员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攀府发【2001】32号)、《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劳发【2001】61号)。
受理单位
市、县区医保局
申请条件
未及时办理社保卡或社保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因病住院。
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定点医疗机构入院通知单一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个人或代办人持申报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二、审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申报资料。
三、确认审核合格后出具无卡住院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当即办理
办理地点
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
咨询方式
市医保局职工就医管理二科咨询电话0812-3353953;
东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2228659;
西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5556578;
盐边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8658086;
米易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8178657;
仁和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2911875。
投诉监督
0812-3333416
注办事指南涉及示范文本和表格下载的,请一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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