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流程清单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127174)二、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三、审批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四、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五、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含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时限)六、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含房产抵押、贷款发放时限)七、审批条件 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使用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若干条件,资料齐全。八、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2、岗位职责与权限(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准许贷款。(2)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告知不予贷款及理由。3、时限即时(二)审查(初审、复审)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贷款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各管理部主任审定。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审批)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主任2、岗位职责及权限(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在借款审批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并说明理由。3、时限1个工作日(四)办结与告知1、岗位责任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借款人可贷款金额,告知办理借款面签手续,约定时间办理面签。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借款人并告知原因。3、时限即时十、是否收费否十一、收费依据无十二、收费标准无十三、办理地点1、芙蓉区管理部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电话84886860 2、天心区管理部天心区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阔寓4楼,电话848868703、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电话848868144、岳麓区管理部金星大道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电话88665027 5、雨花区管理部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电话848868556、望城区管理部望城区政务中心二楼,电话880801397、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金茂路288号,电话840248778、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号,电话83664766 9、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电话8783240910、铁路分中心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电话84634770十四、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十五、咨询电话12329十六、投诉电话12329十七、审批流程图 附件 各种贷款情形提交的相关贷款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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