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生育保险业务指南


主题场景导航服务事项资源一级场景二级场景生育保险我尚未参保,我要参保缴费我要参加生育保险(单位办理)生育保险新参保登记一、参保范围凡在延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为形成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所有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二、参保登记参保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规定的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2.生育保险采集信息盘。3.《延安市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表》(表1-1)4.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情况表(表1-2)(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填写职工月工资收入)。5.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事业单位工资表应包含应发和绩效工资。6.以上表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三办理《生育保险证》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发生生育或流产等情况的,应先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证》。办理《生育保险证》须携带如下材料1、生育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的双联便函介绍信;3、准生证或有关计生证明;4、本人一寸照片一张;5、男职工配偶办理生育保险证还需要带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女方户籍所在街道或居委的无业证明信;6、私营企业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四、异地分娩如果需要在外地住院分娩的,在办理完《生育保险证》后,填写《延安市生育保险职工异地分娩审批表》,审批后在确定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分娩。我要申报缴费基数(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统计部门有关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执行,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工资总额计算范畴。职工缴费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我已参保,要办理变更业务新增或减少人员单位新增或减少人员生育保险登记单位如有新增或减少人员变动,需填写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公章,附单位增加或减少人员信息报经办机构审核。信息修改参保单位信息修改变更申请参保单位需重新提供变更后的单位人员花名册(纸制与电子版同时提供)及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证复印件,报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注销单位注销登记参保单位因破产、撤消或解散以及其他原因宣告终止的,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注销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需填写《延安市生育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经办机构核验参保单位注销登记资料,对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为其办理生育保险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其生育保险登记证,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封存其参保信息及有关资料。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生育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我已参保,能享受何种待遇分娩或住院生育保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期间医疗费用、产后检查费。2.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支付一级医院报销97%,二级医院报销95%,三级医院报销92%。3.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①生育保险证;②有效发票(住院发票,门诊产前检查等);③用药清单;④医院医保办介绍信(市内住院时在医院医保办登记,出院时开具介绍信);⑤医院诊断证明;⑥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⑦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⑧独生子女证(正常产假内办理有效)。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流产引产费用报销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停发,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无此项)。生育津贴按职工本人当年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计发。产假规定正常产假98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30天;晚育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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