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防城港市于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开始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县城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二)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三)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四)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20%以上的自有资金;(六)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七)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二、提供材料(一)购期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①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②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③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④婚姻证明申请人、其他共有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其他共有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应出具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证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⑤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⑥购房合同(原件两份);⑦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二)购现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①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②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③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④婚姻证明申请人、其他共有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其他共有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应出具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证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⑤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⑥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⑦抵押评估(确认)书(原件两份)三、办理程序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材料);2、申请人携相关材料以及证件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核,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房产抵押手续;4、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根据银行办妥手续的回执发放贷款。四、办理时限法定时间20天,承诺时间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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