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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账户返还指南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账户返还二、事项条件参保在职职工死亡时。三、职责审查个人账户返还条件,返还个人账户。四、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五、前置件目录《火化证明》。六、职权流程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返还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5.主管副局长签批。6.工作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返还,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七、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九、承办及监督科室账户管理科0454-3986592;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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