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人员中止发放养老金


◆事项名称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人员中止发放养老金◆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申请条件1、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2、被判刑收监执行;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材料1、养老人员被羁押、拘役、劳教、服刑的,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明;2、养老人员失踪的,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3、养老人员下落不明的,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者直系亲属签名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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