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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办理地点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沪社保业一(1997)110号]。◆申请条件缴费人员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材料1、被羁押、拘役审查等人员,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失踪人员,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3、下落不明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经直系亲属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4、劳动合同中止执行的人员,需携带劳动合同中止执行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企业、事业单位、公益型非正规就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办理本项目。◆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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