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事项名称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办理地点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沪社保业一(1997)110号]。◆申请条件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人员,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材料司法、公安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封存情形灭失的相关材料。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企业、事业单位、公益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办理本项目。◆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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