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办理地点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区(县)经办机构。◆办理时间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设定依据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申请条件需查询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待遇领取情况等)的参保人。◆办理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办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办理机构对申请人身份进行确认。1、确认为本人的,办理机构予以查询、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参保缴费、养老待遇等信息,对需要书面查询结果的,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缴费)》或《个人账户明细表(养老)》,盖章后交申请人。参保人员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在自助查询机上查询或打印。2、非本人的,不予查询。◆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其他参保人对本人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的,向缴费申报受理地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核查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核查申请的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在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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