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恢复缴费申请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恢复缴费。◆办理地点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设定依据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申请条件停止缴费的参保人需要恢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办理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未提供银行卡或更换银行卡的,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并签订《授权书》。◆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办理机构进行恢复缴费申报,选择缴费档次。1、符合恢复缴费条件的,办理机构进行变更,打印《业务受理确认表》交参保人员签字确认。2、不符合恢复缴费条件的,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给参保人员。◆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其他参保人员也可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提供自助申办业务的村(居)委会,由村(居)协办员进行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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