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缴申请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缴。◆办理地点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设定依据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办理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办理流程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办理机构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3、审核未通过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交申请人。◆办理期限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其他1、补缴标准为十二挡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3、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银行进行扣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补缴办理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