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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项编码fz01gg-jd-0009-07事项类别公共服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办理程序1、提交材料 2、中心审核 3、银行办理办理条件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材料一、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5、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大修自住住房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5、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注意事项1、以上均需提供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2、职工在省外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非直报、现场申报收费标准免费收费依据无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办理地址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办理时间城区管理部周一至周日(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日(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马尾管理部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闽侯管理部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除城区、马尾、闽侯以外的其他管理部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91-12329投诉电话0591-87670870备注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需在以上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 纸复印。公众办事□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育 □文化 □医疗 □公用事业 √住房 □就业 □社会团体 □社会保障 □交通 □死亡殡葬 □综合其它企业办事□设立变更 □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破产注销 □综合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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