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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贷款服务指南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时,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有合法的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以及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工资保证的担保人员); 3.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住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备案合同,已付清首期付款并在产权部门登记备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其它批准资料; 5.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六个月以上; 6.有市中心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7.市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需要提交的要件 一、购房证明资料 根据所购住房种类不同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购买商品房或期房的 ①经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 ②首套房价总额30%以上、二套房50%以上首付款凭证(不含车库及其它附加费)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现房的 取得未满两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正式合同以及发票原件。 2.购买二手房 ①二手房交易协议(正本); ②契税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翻建住房 ①城镇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个人证明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借款人和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贷款申请情况申明; 3.担保人工资及经济收入证明,工资保证贷款担保人承诺书;质押核保书,或置业担保公司保函; 4.夫妻双方(及共有人)以担保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和担保人需同时到场。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随带相关资料到管理部(办事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管理部(办事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3.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还贷方式; 4.办理担保,签订抵押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为借款人开具《借款借据》; 6.发放贷款,并自贷款发放的下个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 市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 1.在市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其他县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缴存所在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使用情况证明,委托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放贷款。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办事处)。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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