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


◆事项名称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停止缴费人员(含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办理地点1、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含退休人员)至参保或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停止缴费人员(含退休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申请条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缴费卡折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办理材料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调整个人缴费卡(折)信息的,需携带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3、至居住登记地办理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调整个人缴费卡(折)的,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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