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指南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二、职权条件参保职工达到享受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可申请领取养老金。三、职责审查参保职工是否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核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四、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施行)。五、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1.新增退休人员申报表;2.职工《人事档案》;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待遇核准表》原件;4.银行储蓄卡或存折;5.身份证复印件。六、职权流程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退休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5.主管副局长签批。6.发放养老金。七、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养老金自次月起执行。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九、承办及监督科室退休管理科0454-8550068;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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