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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二、事项条件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三、事项职责审查事业单位是否达到参保登记条件;核定职工人数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四、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施行)。五、前置件目录1.组织机构代码证;2.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3.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审批表;4. 职工人事档案(在职职工工资表);5.身份证复印件。六、职权流程 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参保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5.主管副局长签批。6.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七、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九、承办及监督科室基金征缴科0454-8227651;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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