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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办事指南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一.资格审核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四.异地生育 ①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填写《生育人员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由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持《生育人员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及医保手册、生育证到长沙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窗口或各区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备案登记。 ②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费用报销时间是自分娩之日至8个半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③所需资料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发票及汇总清单(盖章)、生育人员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下列医院为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湖南旺旺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八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医院、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湖南航天医院、湖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职工医院、长沙市芙蓉区医院、长沙尚美妇科医院、长沙安贞妇产医院、长沙丽人妇产医院、五一九医院、芙蓉区红十字医院、麓山医院、财贸医院、仁和医院、融城医院、长沙医学院附一医院、裕湘医院、玛利亚妇产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宁乡县妇幼保健院、长沙程裕医院、湖南省荣军医院、长沙仁爱妇产医院。 长沙市及各区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电话(可办理所有生育保险业务) 长沙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科——0731—84907587(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芙蓉区医保中心   0731—84683567  人民东路189号 雨花区医保中心   0731—85880225、85880511  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499号 天心区医保中心   0731—85899271、85899270  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会所 开福区医保中心   0731—84558018、84558283  金霞大道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岳麓区医保中心   0731—88999319  金星大道北段517号 高新区医保中心   0731—88982726、88995375  长沙市麓谷高新区管委会旁长沙软件园B120 社保总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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