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设定依据1.《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湛府﹝1999﹞51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湛府﹝2002﹞38号) 3.《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的通知》(湛劳社﹝2009﹞9号) 4.《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湛人社﹝2010﹞316号) 5.《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湛人社﹝2013﹞81号) 申请条件 1.就诊时或前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 2.参保人异地住院,限公立医院或当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 3.异地定居特殊门诊,限选定的特定门诊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1.就诊资料(1)医疗费用发票(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以上资料均须医院盖章。 2.个人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银行账户(八大签约银行本地账户)复印件(3)属特殊原因就医的需提供特殊证明,如交通事故的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流程1.备齐相关材料向待遇核发科受理岗位申请报销,领取受理回执。 2.待遇核发科受理申请后,按受理目录审核确定报销金额。经审批后移交结算支付。 3.参保人银行查收。办理时间1.受理时间工作日。 2.承若时间每月10日前受理的当月30日前将报销支付;25日前受理的,下月15日前报销支付。办理地点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待遇核发科(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联系电话0759-3619254,0759-336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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