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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办事指南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设定依据《关于印发〈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劳社【2008】3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194号)、《关于印发异地就医登记规程的通知》(湛社保【2012】150号)申请条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长期居住外地的或长期在外务工的人员办理材料异地户口本(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另外,投靠配偶或子女的,提供配偶或子女的异地居住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双方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或村居委的相关证明)。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凭以上申请资料,市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申请,五县(市)参保人到五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人可选择异地两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异地就医登记的定点医院,经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生成《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参保人凭表享受异地就医登记待遇。办理时间全年均可受理申请(正常工作日)。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市社保局1楼城乡居民医保科联系电话3619035、363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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