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商品房按揭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商品房按揭贷款一、贷款条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 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三)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五) 所购商品房(期房)已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六) 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次数分别计算;(七) 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八) 同一套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九) 没有采取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十) 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十一) 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贷款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备注1身份证1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户口簿1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户籍的,还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2结婚证11婚姻状况声明书1单身的提供离婚材料11包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3购房合同11购房合同为房地产网上备案合同购房发票14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1由开发企业出具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友情提醒1、所有贷款申请材料均需验原件,部分购房材料需待中心审批后方可退回申请人。2、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三、业务流程1、贷款申请受理-——中心服务窗口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2、贷款审批——市公积金中心“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3、抵押登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借款人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4、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借款人持抵押手续到贷款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四、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根据下列条件确定(一) 最高贷款额度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二) 购买商品房按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的80%。(三)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且不超过单方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分别计算。以个别缴存方式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作为贷款额度的计算依据。对部队转业干部、市县引进的优秀人才、县里财政补贴未到位的教师、新就业人员(指各类大专本科学校毕业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等,经批准可以以个别缴存方式适当补缴。(四) 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平均月缴交额分别计算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本人平均月缴存额(贷款前6个月)×2.5×剩余工作月数公式中本人平均月缴存额等于贷款前6个月月汇缴额之和除以6,所计算的贷款额度千元取整,且不超过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五、贷款期限及利率(一)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二)贷款期限与借款申请人年龄之和统一为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60周岁(55周岁自愿退休的除外)。(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标准。六、贷款担保(一) 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应以所购住房抵押。 (二) 采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由担保公司向“中心”出具担保协议(书)。七、贷款偿还(一)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二) 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三) 受托银行于每月15日、25日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按月扣划还贷本息。(四) 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贷或一次性提前还清。八、注意事项(一)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加收逾期罚息,并将借款人的逾期情况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中。(二)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中心”可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按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三)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办理贷款申请,填写并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等。(四)贷款期间,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转账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五)职工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后不得更改。(六)申请人应在贷款审批后三个月内办理完贷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贷款,系统将自动清除。(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市区营业部85411597、85525798;东部城区管理部82307325;东海管理部87221881;赣榆管理部86237052;灌云管理部88820333;灌南管理部83288891。人工咨询电话12329。自助查询电话85501111。短信查询编辑“gjj+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385501111”或“051885501111”。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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