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贷款办理
全省范围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及各县(市、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填贴完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收入及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总价款固定比例的首付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6、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7、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屋证明;
8、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和房管部门的房屋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管理中心复核—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还贷满一年后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方式。
办理场所各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合同。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批后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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