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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为规范公积金提取工作,进一步推进公积金便民、利民工作,依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实际,我中心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办理程序先到公积金网站下载表格或到业务网点申领表格,带齐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提取。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贷款科);惠东管理部8582782;博罗管理部6733696;龙门管理部7883839;惠阳管理部3393102;大亚湾管理部5560798;仲恺管理部3165699 市本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东管理部惠东县平山镇华侨城侨胜南路公积金管理部;博罗管理部博罗县罗阳镇东北路广场1-1号;龙门管理部龙门县城百担路四巷18号;惠阳管理部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6楼;大亚湾管理部大亚湾新澳大道5号;仲恺管理部仲恺高新区和畅四路3号康城四季花园6栋首层 邮政编码516003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本部联系电话0752-2731102、2731103 ★咨询电话0752-2731102、12329 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 4、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 5、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 6、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7、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有效。 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房地产权证》 3、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4、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5、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无法提供《房地产权证》的可提供加盖银行业务工作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7、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在房产证出证时间一年内提取有效。 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造价预算书》 5、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6、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提取时限为报建日期起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翻建自住住房的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房地产权证》 3、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 4、翻建工程预算书 5、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6、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房地产权证》 3、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规划建设行政主管本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 5、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 6、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7、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离休、退休的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3、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一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3、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注销证明 3、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商业贷款)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借款借据 4、本年度还款计划表 5、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6、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二手房贷款首次登记支取提供) 7、有共同购房人的,另需提供共同购房人“第1项”及“第5项”资料 8、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后续提取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说明申请全额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需提供银行提前还款申请表(须在银行批准当月内提出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部分提前还款金额。 本市签约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借款借据 4、本年度还款计划表 5、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6、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二手房贷款首次登记支取提供) 7、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后续提取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说明申请全额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需提供银行提前还款申请表(须在银行批准当月内提出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部分提前还款金额。 本市非签约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借款借据 4、本年度还款计划表 5、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的授权委托书 6、最近至少三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表 7、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8、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二手房贷款首次登记支取提供) 9、外市贷款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户口本 10、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后续提取需提供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3、最新还款计划表;4、最近至少三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表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比例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经惠州市(含县区)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税收完税证及税务发票 4、家庭月收入证明、工资存折 5、《户口簿》 6、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7、房产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8、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惠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3、房管所开具的租金收据 4、《户口簿》 5、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6、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户口迁出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作调离本市且无法办理公积金转移的,须提供公安部门户籍迁移证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4、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下岗证》或《失业证》 3、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 2、合法有效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证明文件(包括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者遗产法律文书) 说明如账户余额10000元(含)以下的,凭原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证明,该证明内容须说明提取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并列明其他法定继承人及身份证件号码,并由所有继承人签字确认,可不提供公证书 3、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4、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3、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文件 3、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说明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的可以直接提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职工家庭患病成员《居民身份证》 3、患者为职工配偶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4、患者为职工父母或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6、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凭证 7、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申请时效为医疗费用报销单开具时间之日起两年内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增设电梯的批复 3、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 4、安装电梯的施工合同、发票 5、全部业主签名的需由业主分摊的安装电梯费用分摊表(需物业公司盖章确认) 6、申请人《房地产权证》 7、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8、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申请时效为医疗费用报销单开具时间之日起两年内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说明在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可以凭上述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应分摊的费用金额,提取时限为报建日期起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如竣工日期超过提取时限,可提取报建日期起延后一年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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