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服务指南
为提高公积金使用率,进一步推进公积金便民、利民工作,依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实际,我中心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服务指南。
★第二批受理的商转公贷款对象必须为原商贷放款时间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的职工
★办理程序在原商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申请(请注意只是先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暂时不需要结清贷款)→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网点提交资料→公积金中心约面谈→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申请人到我中心领取《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还清贷款→房屋所在地房产局注销抵押→公积金网点签订商转公合同→房屋所在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排期放款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贷款科);惠东管理部8582782;博罗管理部6733696;龙门管理部7883839;惠阳管理部3393102;大亚湾管理部5560798;仲恺管理部3165699
市本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东管理部惠东县平山镇华侨城侨胜南路公积金管理部;博罗管理部博罗县罗阳镇东北路广场1-1号;龙门管理部龙门县城百担路四巷18号;惠阳管理部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6楼;大亚湾管理部大亚湾新澳大道5号;仲恺管理部仲恺高新区和畅四路3号康城四季花园6栋首层
邮政编码516003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本部联系电话0752-2731102、2731103
一、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惠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
2、征信授权书(夫妻双方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3、收入证明;
★以上材料请在我中心的网站下载(http//www.hzgjj.cn/)
4、公积金缴存证明(凭身份证到缴存银行打印);
5、最近半年的工资存折(卡)流水;
6、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7、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等;
8、原购房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9、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商贷银行复印加盖银行公章);
10、原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由银行出具的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以及贷款提前结清申请(经原商贷银行盖章批准);
11、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及其共同买受人(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以及购房所在地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包括曾用名均需查档)。(请到当地的房地产权管理部门查询)。
12、主借款人供款收款账户(复印正方两面)
二、商转公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所在单位已经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受此限)且继续正常缴存;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收入必须是所有贷款月还款金额的两倍以上);
4、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6、申请人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偿还全部原商贷的申请;
7、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8、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房地产权证》,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9、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个人信用报告,最高逾期不超过3期,累计逾期记录不超过6期;
10、符合法律、法规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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