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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缴存职工偿还本人或配偶办理的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注意事项 1、本条款所指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定义指职工或配偶在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行为两年内(借款合同时间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办理的商业性购房贷款。 2、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3、提取时限和额度在还贷12个月后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实际还贷金额,提取金额按最近3个月的月平均还贷额乘以提取月数计算。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家庭有多笔商业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公积金偿还一笔购房贷款本息。 5、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所载明购房地址、幢室号等要素应一致。 6、托管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7、提取资金分别转入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本中心与银行联名发放)账户,或分别转入各自在宜昌市城区可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账户。 8、提取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二、所需材料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4、借款合同原件或《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表》原件。提取职工不是借款人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经贷款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银行还款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原件,申请提取金额大于按最近3个月平均还贷额计算额度的,可提供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银行还款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原件。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 6、第一次办理还贷提取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借款凭证(借据)原件。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四、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36747;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8。 2、乘车路线到一马路营业部可乘坐2、3、7、8、10、18、19、20、22、28、30路公共汽车;到伍家岗营业部可乘坐1、2、9、19、21、103路公共汽车。 3、监督电话6236717 4、轧账时间一马路营业部工作日170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伍家岗营业部工作日163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 5、中心网址www.ycgjj.net。 2015年7月1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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