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职工具有自住产权的住房,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的,自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件后,可向保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含配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已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中心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保山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4、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出具的该住房为c级以上危房的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8、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9、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的针对危房加固修缮的设计方案(需加盖出图章)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部门出具的危房加固修缮工程概(预)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11、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12、支付施工工程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3、支付施工建材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4、申请人在保山市工、建、农、中、农信社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三、贷款额度、期限
(一)不得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
1、可贷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2、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二)贷款期限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由贷款期限确定的借款人最终还贷时间,女性不得超出60周岁,男性不得超出65周岁;
2、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长年限,最长年限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目前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三)借款人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四)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2015年8月26日公布利率)
1、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2.75%;
2、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从调整的下一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四、办理流程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