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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职工医保新参保办事指南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职工医保新参保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申请条件   1.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办理地点市、旗县区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0478)8527352,(0478)8527312   办理流程   ①填写参保登记表、审核→②监审科稽核→③服务大厅窗口核定→④地税窗口缴费→⑤服务大厅窗口制卡开通。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社保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无收费。

标签:   医保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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