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服务指南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
二、服务类型公共服务
三、服务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机构)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四、实施机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承办科室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险科(简称养老保险科)
六、办理依据国发[1978]104号、国办发[1999]10号、国发[2005]38号、鄂政发[2006]42号、鄂人[2006]19号、鄂劳社文[2006]169号、鄂劳社发[2007]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七、办理条件
(一)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二)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或服务岗位)年满50周岁,女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三)属于提前退休工种的,需提交本人申请和《湖北省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条件审批表》,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四)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病残劳动能力鉴定书》,并附本人申请。
八、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一)退休公示材料;
(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提供职工个人档案资料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退休时,应确认其岗位性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经本人签名确认的《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及近期一寸登记照片一张;
(四)因病及特殊工种退休的,提交本人申请;
(五)其他确需提交的材料。
九、办理时限自接到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初审,正式审批办证自服务对象持经办机构待遇核定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十、收费依据、标准不收费。
十一、办理程序
(一)受理服务对象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
(二)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后由服务对象到州社保局办理待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州社保局审核待遇后,由服务对象到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手续;
(四)养老保险科填制退休通知单、退休证,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回执申报人、社保局各一份;
(五)审批的材料按年份、序号归档存查。
十二、咨询电话8244432。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