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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职工工伤认定服务指南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职工工伤认定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职工工伤认定 二、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三、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四、实施机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承办科室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六、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 七、办理条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自事故伤害(职业病确诊、鉴定)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会组织或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八、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其他确需提供的材料。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内作出认定决定。 十一、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决定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并送达。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15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证的材料; (二)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三)受理后,职工个人申请的,应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举证;由二人以上对案情、证据调查核实,并应当场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按规定进行调查笔录;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各种材料与调查情况,按规定的样式、内容草拟认定(不予认定)决定,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形成正式决定加盖工伤认定专用章,自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五)工伤认定材料按年份、序号整理归档存查,至少保存20年。 十二、咨询电话822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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