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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15〕2号) 租房提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二)职工及配偶在韶关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职工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租房提取的额度和时限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且不超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度缴存额的50%(月缴存额×12个月÷2)且不超过300元/月/人的限额。 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每年提取一次。 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由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单身则出具未婚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汇缴变更清册和退款申请凭证。 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出资金 办理场所市公积金中心及所辖各县公积金办事处 联系方式业务网点分布及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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