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须知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须知
一、事项名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须知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等拟定;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在陕西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所购房屋楼盘已经中心考查验收合格并已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备案登记;
3、属于商品房贷款的申请人已签订正式网签购房合同;属于单位集资建房的申请人已签订《单位集资建房购房合同》;
4、申请人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部队转业干部在地方缴存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工作调动的凭调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可与当前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5、申请人公积金须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缴至月份不得迟滞申贷月份两个月以上(例如9月份申请贷款,则公积金缴存最晚须已缴至7月份);
6、临退休申请人的实际剩余工作时间须在12个月以上;
7、申请人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
8、属于单位集资建房的建房单位与中心已签署《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暨合作协议书》。
四、提供资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1份;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1份(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由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印鉴须清晰);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4、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或户籍卡复印件各1份(个人所在页;如个人信息有变更登记的,还须复印变更登记页);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未婚的不需提供任何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须包括照片页);
6、购房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1份;
7、属于商品房贷款的提供正式网签购房合同原件1份;属于单位集资建房贷款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原件1份;
8、本市县区缴存职工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2份、同时增加提供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省内异地贷款职工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2份(该证明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同时附申请人夫妇双方近3个月以上收入明细或工资卡流水清单,增加提供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以上证件所有原件;
11、因特殊情况中心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夫妻双方至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进入资格初审―→
2、贷款资料系统录入――→
3、贷款资料复审――→
4、贷款资料审批――→
5、贷款资料转入银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合同返回中心审查盖章――→
7、开发商领取借款合同盖章并在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8、开发商将房屋抵押权证明交至中心――→
9、中心通知银行放款,个人正常还款。
(注1、贷款资料初审至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团购房批量贷款和省内异地贷款除外);2、房屋抵押权证返回中心至中心通知银行放款为5个工作日;3、个人借款合同签订后至中心通知银行放款期间,该期间为开发商在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因此不在我中心办理时限之内。)
六、办理地点贷款受理由申请人夫妇双方共同在宝鸡市市民中心1号楼1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签订借款合同地点由委托贷款承办银行另行通知;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八、联系电话0917—3901703 、0917--39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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