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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设立依据、须知、办理时间及地点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一、设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办理流程1、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审核后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相关手续;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4、职工持审批后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取现或转帐手续;5、已注销单位职工无法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的,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三、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提取情形所需附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购买自住房购房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30%且6个月以内的首付款发票(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且购房面积小于144㎡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6个月)、契税完税证明,居民身份证。建造、翻建自住房城区规划范围内1、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3、居民身份证。乡镇范围内1、建房申请书;2、合法土地使用证明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4、居民身份证。大修自住房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效期6个月);3、土地使用权证;4、居民身份证。购买二手房1、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6个月);2、契税完税证;3、居民身份证。2、离休、退休1、退(离)休证或退休审批表;2、居民身份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2、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3、居民身份证。4、出境定居1、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2、居民身份证。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身份证。偿还商业住房贷款1、借款合同;2、近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3、居民身份证。6、支付房租1、房屋租赁合同;2、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无房证明;4、居民身份证。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死亡(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职工死亡证明;2、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3、继承人身份证。被宣告死亡(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被宣告死亡证明;2、继承人与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3、继承人身份证。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特困职工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2、居民身份证。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2、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3、居民身份证。10、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居民身份证。11、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法院判决书;2、所在监狱盖章证明的委托书;3、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4、居民身份证。12、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1、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本市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的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1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1、就业失业登记证;2、居民身份证。14、公积金按月还贷居民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特别提示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首付款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半年内,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款未付清的,提取款项转帐至开发商作为购房款,如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2、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提取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直系亲属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3、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4、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5、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6、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个月内,如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上仍有余额,允许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序号各分中心、管理部名称地点营业时间业务咨询电话邮政编码1市中心(海陵管理部)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830-12001500-1800周六上午830-12000523-868982222253002高港管理部泰州市高港区扬子江南路55-23号830-12001500-18000523-869694772253213靖江分中心靖江市骥江东路75号800-11301500-18000523-848286012145004泰兴分中心泰兴市国庆东路16号1室800-11301500-18000523-877612332254005兴化分中心兴化市公园路2号830-12001500-18000523-832261112257006姜堰分中心姜堰市振兴路299号830-12001500-1800提取0523-88210322贷款0523-88220181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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