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办理指南


事项内容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职工父母没有参与额度计算、不是共同申请人的,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一年对冲一次)。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条件
1.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本笔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一年对冲一次)。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如有贷款逾期的,则需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办理。
2.办理要求
(1)借款人的父母在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未成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先与贷款人签订《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才能成为该笔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共同还款人可办理一次对冲还贷业务。
(2)共同还款人申请对冲还款时,剩余贷款的还款方式为贷款期限不变,月供自然减少。
(3)贷款的正常扣款日、结息日或到期日的情况下,均不接受对冲还贷业务。
(4)一笔公积金贷款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笔对冲还贷业务。
3.共同还款人还款的金额,包括逾期本息和逾期罚息,提前归还本金,以及提前还款日至上一扣款日期间对应的利息。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协议》不可委托他人办理);
4.办理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业务须提供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原件(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协议》无需提供)。
申请受理机关
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各区管理部银行驻点柜台。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程序
时限
办理时间按各受托银行本行规定时间执行。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联系电话
0755-12329
法律效力
取得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方可办理。
救济权利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样表)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特别提示
由于各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后业务的经办网点不同,具体办理地点和办公时间详询受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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