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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办事程序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一)参保程序 1、参保单位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填写申请登记表——征缴科审核—填报报盘文件(电子档)——征缴科复核或现场稽核后核定缴费基数——录入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征缴单和《个人账户明细表》——参保单位核对——征缴科复核——领导审批—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领取医保ic卡和《诊疗手册》。 2、参保单位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参保报告及参保单位申请登记表;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文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参保前月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职工人事花名册。 (二)后台医疗费用报账程序 1、参保人员提交相关住院资料——填写医疗费用报账登记表——初审——复审——复核——审批——结算拨付(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费用直接汇入报账本人银行存折账号)。 2、参保人员需提交的住院资料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参保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异地安置表或单位证明(急诊住院)、探亲报告或转诊回执(异地转诊)等相关资料。 (三)异地就医备案办理程序 1、异地安置(限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人员) 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或个人申报,填写《异地定居备案表》,在需异地定居的城市自选1—3家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医院为几级医院和联系电话,定居城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带《异地定居备案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2、转诊转院 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限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经治科室医生、科主任、病人家属签字,就诊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市医保处办理。经办人员审核、登记、备案,开具《转诊转院介绍信》或《异地联网结算表》前往异地就诊,住院费用方可报销。 3、异地探亲(限探往直系亲属,异地居住时间少于一年) 异地探亲人员提前申报,出具直系亲属身份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经办人员备案、登记,报销医疗费用仅限探亲期间急诊抢救住院费用。 4、因公出差 因公出差发生急诊抢救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携带该参保人出差报销凭证、财政入帐通知单前来补办登记。 (四)生育医疗费用报账程序 1、参保人员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填写医疗费用报账登记表——初审——复审——复核——审批——结算拨付(1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报账本人银行存折账号)。 2、参保人员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双方参加生育保险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新生儿死亡证明、流产证明、难产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失业的参保人员,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失业证;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保人员的银行卡或存折及复印件。 (五)生育津贴申领办理程序 1、参保女职工产假满后3个月内由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填写《生育津贴申领表》——初审——复审——复核——审批——结算拨付(1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女方单位开户行帐号)。 2、参保单位医保专干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结婚证;生育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男方单位证明;女职工生育住院资料;单位收据(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开户行及帐号。 (六)异地生育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1、女方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委托人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填写医疗费用报账登记表——初审——复审——复核——审批——结算拨付(1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报账本人银行存折账号)。 办理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女方单位参保证明、男方单位证明,生育保险享受人的银行存折帐号复印件,异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医院定点证明,异地生育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合法有效的住院发票。 (七)特殊病种办理程序 1、到市人社局医保科领取《特殊病种申请表》——在指定医院体检——特殊病种评审委员会审核——市人社局发布审核通过名单——到市医保处上卡。 2、注意事项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公示特殊病种名单后,审核通过的特殊病种人员需提供诊疗手册、身份证到医保处登记上卡后方可使用。(透析、抗排异及门诊放化疗者还需提供诊疗计划) (2)特殊病种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应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和药房使用。 (3)使用过程中需告知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特殊病种账户,并支付个人相应的自付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15%,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及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个人自付10%。 (4)特病费用仅限购买申请病种相关的药品,不得购买其他无关药品,不得冲抵住院费用,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特病待遇,住院期间特病待遇按照住院天数扣除。 (5)每年需重新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重新登记方可享受次年的特病待遇。 3、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和药店名单 定点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五人民医院、怀化市中医院、解放军535医院、怀化市红十字医院、华峰医院、智德医院、辰溪县人民医院、辰溪县中医院、861职工医院。 定点药店 怀仁大药房太平桥分号、怀仁大药房总店(中心汽车站)、怀仁大药房迎丰分号(市委门口)、怀仁大药房天星坪分号(天星路)、平价大药房太平桥店、平价大药房西都银座店(麻阳路口)、一杆秤大药房总店(迎丰西路)、正德大药房(市委门口)、诚中大药房太平桥店、天齐大药房(锦溪桥)、同健大药房(三完小门口)、香洲国药(湖天开发区)、城南大药房(红星路铁路南站)、辰溪惠仁大药房(辰溪县常怀路)、溆浦国瑞堂(大江口)。 (八)门诊特殊病种补助报帐程序 1、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委托人申报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填写医疗费用报账登记表——初审——复审——复核——审批——结算拨付(1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特殊病种本人银行存折账号)。 2、办理需提交的申请资料《诊疗手册》;发票;处方或购药明细单;特殊病种本人身份证及存折帐号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定居人员还需提供《异地定居安置表》。 (九)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办理程序 由定点医院经治医生填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请单,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经院医保办审批。 (十)离休老干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由经办医保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核报。离休干部个人报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家属或子女代报账的必须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1、报账时间 (1)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报账。即每季度最后一月中旬开始报账。第四季度为11月15日开始核报。12月费用纳入下年第一季度。 (2)中央、省代管单位离休干部报账时间为每月5—10日。 (3)定点医院离休干部记账部分报账为每个季度核报一次。即每季度第一月5—10日核报上一季度住院医疗费用。 2、报账所需的申请资料 (1)门诊部分需提供定点医院医生处方、有效发票、定点药店购药还需附电脑小票。 (2)住院部分统筹区域外住院需携带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住院有效发票。 (3)报账单位需提供收款账号,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号。 (十一)医保卡办理程序 1、医保卡挂失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登记挂失,经办人员审核,录入电脑挂失(代理人前来办理需另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挂失补卡医保卡挂失一周后,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登记、领取,工作人员审核、发放新卡(代理人前来办理需另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新参保人员办理新卡由单位医保专干统一办理 4、密码修改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申请修改密码,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参保人重新录入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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